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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4日,記者沿著濱河南路和濱河北路走訪發現,街道兩旁三三兩兩散亂停放著不同顏色的共享單車,以OFO小黃車、摩拜單車和酷騎單車為主。對於騎行年齡提示,僅在OFO小黃車車把中部和後泥板發現有“未滿12周歲嚴禁騎車”的警示貼。在雁灘美倫廣場,一個小學生騎一輛小黃車在人群中穿行,記者問他時,他說是通過媽媽手機刷的車,媽媽就在旁邊看護。事實上,在城區各大街道,時常會看到未成年人特別是不滿12歲兒童騎共享單車的情況,這些孩子們不顧交通法規,逆行、騎進機動車道的情況非常普遍。而在此前,本報也曾報道過一名不滿12歲男孩騎共享單車往山下沖的新聞。
“共享單車用起來挺方便的,但小孩子騎起來傢長挺擔心的,現在路上車多人多,就怕小孩子用自己或同學的手機在傢長不知道的情況下騎共享單車,安全隱患太大瞭。”在街頭采訪時,市民李先生告訴記者,“希望共享單車廠傢能嚴申請註冊商標台中格設置未成年人使用條件,讓孩子們打不開鎖就好瞭。當然,作為傢長,也得加強孩子的安全及其他方面的教育,擔負起傢長的責任。”
雁灘交警大隊的李警官在執勤時遇到過年齡很小的未成年孩子,在馬路上使用共享單車騎行,“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規定,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。未成年青少年年齡小,安全意識弱,不熟悉交通法規,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,現在放暑假瞭,我們希望傢長能管好自己的孩子,對孩子多講講安全出行和交通法規方面的知識。”
甘肅佳運律師事務所王耀花律師說:“法律規定未滿12周歲的公民不得騎行自行車上路,作為傢長,要盡到法律規定對孩子的監護義務,要對孩子多講講交通法規和文明安全出行方面的法律知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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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蘭州晚報官方微信公眾號7月24日報道後,市民紛紛來電詢問。網友們也通過留言發表瞭自己的看法。
@午後陽光:哎,明明不讓你騎,你千方百計騎,你騎吧出瞭事還怪別人,你怎麼不反思一下自己對孩子的管理是否到位呢?
@擁有三生:還有些孩子用單車練習騎車,註冊商標申請台中傢長還配合教他怎麼騎,應該想到孩子的安全。
@藍佈衫:明明有提醒12歲以下不能騎,可是他偏偏騎,那些做父母的就沒有責任嗎?這分明就是父母監管力度不夠。做父母的,出瞭事故就隻知道推卸責任,這種現象不是更應該值得反思麼?
@歸來:現在的小孩基本都有手機,12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通過自己或別人的手機微信使用共享單車,傢長都不知道。這個也太危險瞭,小黃車的公司有沒有針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和解決方案?
@DBD:孩子在外面自己騎共享單車,傢長很多時候都不知申請商標流程道,想想就心慌。廠傢能不能針對青少年使用設置一個傢長告知和授權的功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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